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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联调办)是一个非牟利机构,旨在推动调解成为在香港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各方可以此调解服务收费表为依据,而各方及调解员亦可另定调解收费。
调解费用包括联调办行政费用、调解员费用及其他费用,如调解场地之租金。调解服务收费表只包括联调办行政费用与调解员费用两项如下:
- 不可退还的联调办行政费用 - 每方港币1,000元
- 调解员费用 - 调解员费用是根据个案的争议金额而定
| 争议金额 |
调解员费用 |
| 联调办在转介个案前,代调解员向各方预先收取不可退还的按金,用作支付调解员的准备工作及调解会议前的准备会议(不超过四小时)。 |
调解会议费用 - 由调解员向各方收取,用作支付调解员在调解会议工作,费用按时计算。 |
| 港币1,000,000元内 |
每方港币2,500元 |
每方每小时港币1,000元 |
由港币1,000,001元 至港币5,000,000元 |
每方港币3,000元 |
每方每小时港币1,500元 |
| 港币5,000,000元以上 |
每方港币5,000元 |
每方每小时港币2,000元 / 由各当事方与调解员议定 |
注:
- 倘若调解员不依照上述收费指引,调解员必须在调解展开前就其提出的费用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及与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十四天内通知联调办。
- 除非各当事方另有协定,行政费及调解员费用由各方支付。
- 倘若个案涉及多于两方,调解会议或需要更长时间,因此调解服务机构或调解员或会于安排调解时与各当事方讨论所需时间和收费。
- 应付的调解费用根据个案的争议金额而定,个案的争议金额应为申索金额及反申索金额的总和。
- 调解员必须就每宗转介个案向联调办支付港币1,000元行政费用。
- 调解场地由当事方/调解员自行安排。当事方须共同承担有关租借场地的费用,除非各当事方另有协定,各当事方平均分摊有关费用。
- 有关最新之调解服务收费表,请参阅调解专线网站:http://www.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Form_t.html
更新日期至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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