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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調解化解商務糾紛」講座
由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調解專線)主辦的「善用調解化解商務糾紛」講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假金鐘統一會議中心圓滿舉行。是次講座吸引了超過三十名來自不同界別,如物業管理、會計、保險及製造業等的參加者參與。

調解專線義務助理秘書陳慶生大律師首先向參加者講解了訴訟及調解的分別。他從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參與度、溝通模式及經濟考慮等方面作出分析,並透過一宗典型訴訟案例加以說明兩者的不同。他指出法律代表往往在訴訟中擔當重要的角色,因而減低了當事人的參與度。反之,當事人在調解中透過正接對話來解決糾紛,有較高的自主性。陳大律師所分享的案例是一個訟費遠超申索金額的典型例子。他引用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在此案的判詞,指出當事人應以調解這種更合乎經濟效益的解決爭議方法來處理糾紛。

陳大律師續以三宗調解案例向參加者闡述調解員的談判技巧。他指出在每宗調解中,最關重要的技巧是調解員透過現實測試及細心傾聽,才能發掘在法律觀點爭議背後,當事人的共同基礎及關注事項,以收窄各方在解決爭議上的差距。

陳大律師在總結時強調以調解解決商務糾紛的好處。他指出和解協議書的條款是由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商討並同意的,因此當事人更願意遵守經調解的和解協議書。另外,調解是一個非對抗性的過程,因此以調解解決商務糾紛亦有助維持商業合作關係及公司聲譽。

調解專線調解顧問方欣欣小姐向參加者介紹調解條例中的重要部分,當中包括調解在條例中的涵意及調解的保密性。她強調調解通訊是得到調解條例的保障,因此任何人,除非另有說明,都不得披露與調解有關的資料。除了保密性,她亦講解了以調解解決爭議的其他好處,例如有較高的彈性及自願性。

在講座過程中,講者和參加者不時互動。參加者對調解有了更深的認識,並對詳細的案例分享深感興趣。他們亦從中了解調解員的角色及使用調解解決糾紛的各種好處。

特別鳴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資助是次研討會。該基金旨在為香港企業提供資助,協助他們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以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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